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32950号
原告: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人民南路3012号天安国际大厦A1801-18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61447。
法定代表人:甘海洋。
委托代理人:杜大鹏,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军文,广东诚公(坪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26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8栋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29079XF。
法定代表人:朱凯。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53元,由原告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韩  超  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徐明旻(兼)
书记员 蓝  蔓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