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联朗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263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中联朗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文体中心剧场101。
法定代表人:张秀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愈平,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北环大道7018号701航天信息。
法定代表人:程臻。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剑烽,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昊,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省中联朗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25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省中联朗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赖建华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