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5民初2294号
原告:***,女,198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川川,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园园,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法定代表人:林亿,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林,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付,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芳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威,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东,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彬,男,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法务,住深圳市龙岗区。
原告***诉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受理,现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卞文军
人民陪审员  刘继琴
人民陪审员  吴明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海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