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05民初4853号
原告:***,女,1972年7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川川,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园园,江苏天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亿,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云付,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芳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东,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守彬,男,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法务,住深圳市龙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卞文军
审 判 员 周 翔
审 判 员 王 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 霓
书 记 员 高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