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能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能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789号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野。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金燕。
被告:河北能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王涛涛,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能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19年1月8日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施建国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盛 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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