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保73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昊远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旌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昊远农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旌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吉0193民初574号,案件承办法官为原源。
保全案件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旌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处,当日实际冻结金额825960.84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已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张 巍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