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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地网络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小辣椒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305执6703号
申请执行人:优地网络有限公司[原名:UT斯达康(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卢鹰。
被执行人:江西小辣椒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语信时代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王晓雁。
申请执行人优地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小辣椒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民终106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人民币XXX元,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款项后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其应负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XXX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305执6703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严俊涛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谢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