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1814号
杨文娟、***、天津芯诺联合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文娟、***与被申请人天津芯诺联合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03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181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