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睿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3011号
原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南社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105B。
法定代表人:黄骄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宇,北京市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睿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99号舜浦大厦2层I区282室。
法定代表人:赵于杰。
原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睿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冯晓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肖鹏
书 记 员 贾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