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凯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凯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5执353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凯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文德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曹玉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贺吉,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5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定手续,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扣留被执行人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24256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薄子伟
 
二○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温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