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0107民初4774号
原告:周思源,住海口市。
被告: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周思源与被告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思源撤诉。
审判员冯成壮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婧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