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203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禾麦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座2003-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章浩,男,汉族,1977年12月2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7)齐仲(裁)字第2号裁决书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齐齐哈尔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齐仲(裁)字第2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项宏权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