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1执监589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翁耆。
被执行人:福建省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卓华。
被执行人:福州市和健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住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洪。
被执行人:福州市鼓楼区德馨苑酒楼,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伟棠。
被执行人:福建天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建省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邱源峰。
被执行人:福州精实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赵崇杰。
被执行人:福建省昊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勤。
被执行人:福建闽教通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仙桐。
被执行人:福建省立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陈晶。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和健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德馨苑酒楼、福建天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精实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昊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闽教通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立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为便于统筹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保障申请执行人应有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由本院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 洁
审判员 魏 毅 斌
审判员 刘 文 华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诗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