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锶铭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2民初1854号
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139号云南省大学科技园二期基地A3幢第五楼501号。
法定代表人:杨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文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锶铭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7号平台3楼B3-2-1号。
法定代表人:张兴菊。
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锶铭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73元(立案时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聚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建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