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执8428号
申请执行人: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方东路19号外交办公大楼D2座5层。
法定代表人:大原浩一郎。
被执行人: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7号楼1层101-1400室。
法定代表人:王靖。
本院在执行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信威亚辰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孟凯锋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李春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