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龙飞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234号

申请人: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太原浩一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龙,北京市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6号楼9层9077室。

法定代表人:张贺。

申请人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 248 55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8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业科技有限公司一百二十四万八千五百五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日电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房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