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6民初8539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18层18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产业孵化园6号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丁亮亮。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833471.40元的财产。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函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833471.4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孙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翟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