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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诉甘肃瑞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5民申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住甘肃省秦安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住浙江省绍兴县,现住甘肃省天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某,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闵某,住甘肃省秦安县,现住秦安县。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8)甘0522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胡兰斌
审 判 员 白 瑞
审 判 员 周俊英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 芬
书 记 员 朱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