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民初80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17042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旸,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雅,女,199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园四路与兖州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53369633H。
法定代表人:XX。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领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以经本院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尚 华
人民陪审员  夏元安
人民陪审员  吕象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法官 助理  张闰婷
书 记 员  侯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