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民特528号
申请人: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武汉创意天地**高层办公楼**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松,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华源商务广场****div>
负责人:叶承理。
申请人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2020年11月26日,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深圳联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已经执行原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本院认为,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武汉星际互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梅飚
审判员  陶歆
审判员  陈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邹思琪
书记员邹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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