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3740号
原告:***,男,199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告: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2784565498M,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韩国超,其他不详。
原告***与被告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红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