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友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飞友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2民初477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燕,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雨露,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大厦813室。
法定代表人:郑洪峰。
原告***诉被告飞友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卢 旭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毕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