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793号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新华中路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18340813N。
法定代表人:赵齐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来,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91220872A。
法定代表人:赵强,总经理。
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74475.9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分公司为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74475.9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