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16民初80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葛关路**-2205。
法定代表人:陈玉超,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宽慧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紫金研创中心**楼/div>
法定代表人:周怡安,该公司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南京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宽慧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2021)苏0116民初80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南京宽慧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1478.69元财产。南京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南京宁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南京宽慧无线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1478.69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九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邓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