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执29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金融大厦14层。
被执行人淄博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1号10号楼甲二楼。
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淄博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鲁0303民初111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7月0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303执299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邵 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