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608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东海,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执行人: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339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1916647元,被执行人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2层。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于文诚
审 判 员 邢攸军
审 判 员 顾 泉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许 娜
书 记 员 张春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