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436号
原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区埠村街道清源大街**现代物流园东门南首。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员工。
被告: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2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2022年10月10日,原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原告济南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孙 娣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