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17904号之一
原告:***,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号楼1-7、1-9、1-1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第26、27、28层。
法定代表人:于利民,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为原告未准备好本案相关证据,需搜集更多证据,故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贺 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