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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12014号 原告:***,男,197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菜市、1-9、1-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CEO。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诉被告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本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