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41643号
原告:***,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号楼1-7、1-9、1-1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伊 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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