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行领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191财保24号

申请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超,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咸文,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广行领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马自好,总经理。

申请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广行领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086142.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担保。2017年8月1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广行领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086142.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太敏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蒋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