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308号
原告: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正大时代广场19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中达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