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辽宁华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83执恢1874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华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冯贝堡乡冯贝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委。组织机构代码:71696916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辽宁华邦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于2017年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8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034元,执行费5862元(未交)。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提示,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本院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遂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权利人于2018年7月17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查询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