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81执462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黑岛镇山南头委。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5498187-5,住所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大定代表人:唐亦农,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连黄海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多套房屋,查封届满日为2021年4月7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于2018年5月14日将被执行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和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履行完毕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方可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志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