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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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1民初3908号
原告: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2号〈7-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86787641T。
法定代表人:夏建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姿,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阳明街道新建北路塑料城6-西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240890393。
法定代表人:黄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杨敏,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天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朝晖
二O二二年六月十日
代书记员胡宋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