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06破34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因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经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资产处置款均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经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裁定确认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无异议的债权10笔,金额共计79876665.33元。同时,自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以来,其已发生多笔破产费用。然而根据管理人对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资产的核查情况来看,目前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此外,债务人与债权人未能达成重整或和解方案,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院认为:宁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明显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同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管理人的申请,应***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二、***波易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王群 二○二四年三月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