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民特208号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法定代表人:张冉,该公司监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申请人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2017)第489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在本院审查过程中,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撤回撤销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劳人***(2017)第48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湖北一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蒋劢君
审判员王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臧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