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闽0702民初2164号
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
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
出撤诉申请,系其自主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力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福建省力和勘察设
计有限公司负担。多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125元,本院退还福建省力
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徐华强
法官助理 张玉萍
书 记 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