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3878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797号30-17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4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和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申请人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781,024元的财产,并提供紫金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81,024元或与该价值相等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