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10406号
裁定理由: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25日,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结果:本案按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永红
书记员  陈龙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