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91民初1046号
裁定理由: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原告成都中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 洁
书记员 周楠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