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106执171号
申请执行人:******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宗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月湖金汇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翁清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