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7民初3455号
原告: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3号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慧,女,1994年11月20日出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79年6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秋菊,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姚 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峥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