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6-4-1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5民催字第9

申请人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3号院。

法定代表人史红卫,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1992524日出生。

申请人票据号为1020005221520572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61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请人称汇票已经找到,向本院申请撤回公示催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公告费六百元,由申请人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

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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