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91执保253号
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与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05284.00元,现已执行到位3005284.00元。高新兴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保253号案件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士超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杨瑞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