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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1432号 原告: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K-7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7年11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其他劳动争议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方某人民币1,286,810.11元的钱款或查封、扣押被告方某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并为此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名下款项人民币1,286,810.1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