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胜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7民初25688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鹏胜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在与被告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鹏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作出(2019)粤0307财保231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告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7022元的财产。
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本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本院认为对被告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已经没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7022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敏
书记员  吴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