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

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7206号之一
原告: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431。
法定代表人:张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涛,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奎,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物联网大厦北楼1001-1020室。
法定代表人:吴又奎。
被告:吴又奎,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悦街6号14栋2单元1003室。
原告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吴又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刘世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齐 琛
书 记 员 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