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20402号
原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杨 媚 审判员 尹晓华 审判员 陈 琪
书记员 莫如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