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惠天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博视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惠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龙执字第2441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惠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博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发,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海南惠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博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龙泉法初字第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博视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441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